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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宁波市住建局
7月6日,宁波市资规、住建、人民银行、银保监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当前我市偏热的房地产市场进行“降温”,有力保障刚需,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从保持土地市场平稳、调整限购区域范围、强化金融政策监管、保障自住住房需求以及强化市场销售管理等方面提出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十条”新政。
该政策从7月7日起实施。
保持土地市场平稳
《通知》指出,我市将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
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
调整限购区域范围
根据《通知》要求,限购区域范围调整为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购房人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调整为市五区行政区域。
2014年10月1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被征收人签订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及2016年7月13日起市五区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上住宅被征迁人签订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征收人或被征迁人持协议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可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除上述规定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强化金融政策监管
《通知》明确,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金融机构要加强对购房人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家庭住房套数、住房贷款等情况的审核认定。
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结构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商品房预售监管账户资金未达到规定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不得支出商品房预售资金。
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根据该《通知》,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通知》要求,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政策,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不少于3个月。
持续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
新政自7月7日起实施
《通知》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其他各区县(市)及杭州湾新区可根据当地实际,制定、调整有关政策措施。
“我们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坚持‘房住不炒’定位,牢牢抓住‘稳’字当头这一总基调不放松,增加供应(包括土地、楼盘)、保障刚需、抑制炒房(投机投资行为)、稳定预期,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四部门“七问七答”解读房产新政
7月6日,宁波《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发布,对于政策出台的背景、哪些区域被划入限购圈、会对我市未来的房地产市场带来什么影响、如何保障居民自住住房需求等问题,相关部门进行了权威解读。
01
此次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受疫情后土地供应放缓、居民购房需求补充释放、融资环境相对宽松、宁波城市吸引力增强等诸多因素影响,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处于偏热状态。土地市场方面,土拍竞争激烈,地价持续走高,溢价率持续攀升;房产市场方面,价格上涨预期增强,不少楼盘重现排队买房和“日光盘”现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房地产工作部署要求,始终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有效防范房地产领域风险,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秉承“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当前我市房地产市场实际,以问题为导向,研究提出了五方面、十条针对性政策措施,着力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努力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02
政策中“加大土地供应保持土地市场平稳”有何举措?
《通知》提出,要“加大土地供应力度,强化精准供地,保证住宅用地市场平稳有序。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动态巡查机制,强力推进已供项目加快开发建设,尽快形成有效供应”,着力解决前阶段受疫情影响土地供应放缓、供需矛盾突出问题;《通知》同时提出,“从严核定新出让地块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调整住宅用地出让竞价规则,严格控制楼面地价”,通过从严管控房价、地价,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
今年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住宅用地供应节奏有所放缓,二季度以来,我市及时调整工作机制,加大土地供应力度。根据全市住宅用地出让计划,下半年全市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7万亩左右,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含商住混合)1.0万亩左右。下半年住宅用地读地手册市资规局已通过该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并将根据市场需求情况适时推出,保障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同时,市有关职能部门将密切关注商品住宅去化周期,强化精准供地,对去化周期偏短的区域,加大土地供应;对部分去化周期较长的区域,适当控制供应节奏。
03
限购圈扩大后
哪些人群受限购圈扩大影响?
扩大限购区域,抑制投机投资行为。住房限购范围由原来的“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的约140平方公里区域,扩大至“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的约240平方公里区域。同时限购资格中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由原来的海曙、江北、鄞州老三区扩大至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市五区行政区域。
限购群体主要包括:
一是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二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三是在市五区行政区域内没有住房,但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按照《通知》要求,上述三类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限购区域范围扩大后,鄞州、江北、镇海、海曙部分区域划入限购圈,在这些地方投机投资购房将受到限制。同时,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也将从老三区扩大至市五区,以后镇海、北仑的居民在限购圈内购房也将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04
政策实施后
如何保障自住住房需求?
《通知》要求“本市户籍的无住房家庭、在本市有稳定工作并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会保险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或家庭成员属于本市引进人才的非本市户籍无住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针对这一规定,近期市住建局将出台相关细则,明确具体操作办法,切实保障无房家庭能够优先购房,以实际举措支持居民自住需求,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
据市住建部门对全市房地产项目的排摸统计,今年下半年全市计划推出商品住宅楼盘193个、5.5万套,面积642万平方米。加上6月底全市商品住宅存量767.8万平方米,总计有1400多万平方米的市场供应量。总的来看,我市后续商品住宅供应较为充足。
05
政策对强化房地产金融监管
防范市场风险方面有何举措?
年初,为应对疫情影响,我市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纾困政策措施,总体效果明显,市场在短时间内得到快速恢复。从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看,有必要对有关政策进行调整。为此,《通知》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差异化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严格执行商品住宅项目主体工程结顶后发放住房按揭贷款政策,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目的在于针对当前市场现状,适度降低金融杠杆率,保障预售资金安全,严禁信贷资金违规进入楼市,防范房地产市场金融风险。
06
政策如何强化市场销售管理
确保市场秩序平稳?
此次《通知》将每批次预售建筑面积从不少于2万平方米重新恢复为不少于5万平方米,每批次间隔时间从不少于1个月重新恢复为不少于3个月,主要是针对前阶段个别房企存在的捂盘惜售现象所采取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稳定市场情绪。同时,针对近期楼市热点问题,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解决办法和措施:如针对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摇号抢房”现象,《通知》明确“对公开摇号销售商品住房的,应当委托公证机构全程监督”;针对限房价政策下房企非理性拿地问题,《通知》明确“对房价地价差低于正常水平的,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从建设规划许可、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施工过程、竣工验收,及商品房预售等全过程加强监管,确保项目建设质量;针对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问题,《通知》明确“对捂盘惜售、虚假宣传、信贷资金违规入市等扰乱市场秩序的,加大查处力度”,着力营造公平有序、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市场环境。
07
如何确保新老政策有效衔接、平稳过渡?
《通知》明确,除了在限购区域、限购资格(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房屋征收(拆迁)货币补偿安置协议的适用范围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外,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户籍认定、人才购房、限售等条件和标准,以及房屋交易登记等业务办理流程,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
《通知》明确,新政策实施前已实质性认购新建商品住宅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具体由市住建部门进一步明确。
宁波购房政策
随着人们生活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许多人们为了改善自己的生活居住条件,都会选择去购买二套房,其中大部分人都是采用贷款方式购买二套房,那么宁波二套房首付比列是多少呢,下面本文就来给大家介绍下吧。
宁波二套房首付比列是多少
1、在宁波当地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为30%。
2、在宁波当地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为40%。
3、在宁波当地拥有1套住房但贷款尚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贷款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为60%。
宁波购房政策
1、限购政策
非宁波户籍家庭在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限购1套住房,且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证明。
2、限售政策
购买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行政区域内的新建商品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3、公积金贷款政策
宁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第2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4、限贷政策
在宁波限购区域,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贷款够购买二套房,最低首付比列为40%。
以上就是关于宁波二套房首付比列是多少的 相关介绍,希望能够那些想要在宁波购买二套房的朋友提供些帮助,让大家能够购买到自己心仪的房屋。
宁波购房政策宁波的购房政策十分多,其中牵涉到限购、限售、补贴、税费等问题,其中最为主要的是限购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海曙区、鄞州区、江北区、鄞州区三个辖区内有一套或一套以上住宅,或者无法提供宁波市三年内连续24个月的纳税凭证,那么,限购区将会被暂停购买房产。
宁波限售政策是如何在海曙,鄞州,江北,镇海,北仑五个区,以及奉化(锦屏,岳林,方桥)和杭州湾新区,购房限制两年,从拿到房产证开始算。人才安居专用房,各类人才的购房补贴,其购买的房屋实行两年限售。无房户可优先购买的住房(含以无房户的名字可优先购买的),经济适用房可限制5年。限价住房有三年的限制。继承和赠与都不受限制,但是需要提醒:除了配偶或者直系亲属之间、产权共有人之间赠与之外,那些被限制的房屋在限售期内,都不能办理房产赠与的手续。
宁波按揭贷款政策如何截止到明年二月十五日,市面上的主要商业贷款利率分别是第一套和第二套住房的百分之四点一和百分之四点九。对于第一次购置自住住房的家庭来说,其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是百分之三十,并且已经有了一套住房,并且还没有完成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其贷款的首付款比例至少是百分之四十。但具体怎么做,就看各家银行怎么做了。
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对于第一套房子,1至5年的年利率是百分之二点六,而5年以上的年利率是百分之三点一。二套住房的贷款,1至5年内可以得到三点零二五的利率,5年及以上可以得到三点五七五的利率。从2022年6月1号开始,按照规定,在连续缴纳两年的情况下,对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可以获得最高的一百万元。对于有特殊情况的,如有二次购房或改建型自住住宅,可办理公积金贷款,最高可达80万元/户。根据国家的生育政策,有两个或三个孩子的家庭,可以在以上规定的最高贷款金额上提高百分之二十。职工可获得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是其本人和联名的银行存款总额的15倍。
以上就是宁波购房政策的主要内容了,目前整体政策放宽,房产投资更需谨慎。相信大家都对这些内容有所了解了,希望这边文章能够给大家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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