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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待遇表(2022.1-2022.12)
参保
人群
年缴费基数52680元
险种和
最高支付限额
医保待遇
缴费比例和金额
普通门诊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城乡居民、持居住证人员
个人缴纳1.4%(737.52元);
市、镇街两级财政各补贴0.6%(316.08元)
基本医疗保险
422032元
医保费用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70%
30%
镇街级定点医疗机构
20%
80%
参保人普通门诊转诊实行社区首诊制,逐级转诊,按转诊前定点医疗机构级别享受同等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110元。
一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种类: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性障碍、持久的妄想性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6000元。
种类:肾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心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肺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化疗、含生物靶向药物、内分泌治疗)、恶性肿瘤(放疗)、艾滋病、活动性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精神分裂症使用长效针剂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所有险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大中专学生
个人缴纳1.0%
(526.80元);
本市户籍市、镇街两级财政各补贴0.6%(316.08元);非本市户籍同级政府补贴1.2%(632.16元)
报销比例:诊治特定病种的门诊医保费用,按市内同级别住院支付比例报销。
二类门诊特定病种待遇(不设起付标准)
种类: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高血压病、冠心病、慢性心功能不全、糖尿病、类风湿关节炎、帕金森病、癫痫、脑血管疾病后遗症、强直性脊柱炎、克罗恩病、重症肌无力、小儿脑性瘫痪、房颤(抗凝治疗)、甲状旁腺功能减退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8000元。
种类: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恶性肿瘤(非放化疗)、系统性红斑狼疮、慢性乙型肝炎、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肾病综合征、地中海贫血(海洋性贫血或珠蛋白生成障碍性贫血)、再生障碍性贫血、肺动脉高压、支气管哮喘、骨髓纤维化、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c型尼曼匹克病、肢端肥大症、银屑病、溃疡性结肠炎、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糖尿病黄斑水肿、脉络膜新生血管、视网膜静脉阻塞所致黄斑水肿、新冠肺炎出院患者门诊康复治疗、多发性硬化。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2000元。
中小幼学生
个人缴纳1.0%(526.80元);本市户籍市、镇街两级财政各补贴0.6%(316.08元);非本市户籍市、镇街政府各补贴0.6%(316.08元)
报销比例:诊治特定病种的门诊医保费用,报销70%。
住院待遇(含日间手术、生育)
医保费用(即医疗总费用减自费费用)
起付标准
统筹支付
个人自付
起付标准内的部分以及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
日间手术
0%
100%
起付额至年度最高
支付限额部分
一级医院
600
400
92%
8%
二级医院
800
600
90%
10%
三级医院
1000
800
80%
20%
办理有效的异地就医备案或市外转院手续
按市内同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个人缴费809.76元/年,学生个人缴费578.40元/年。
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按年征收,按照(关于公布2023医保年度中山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通告)中山市2023医保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为57840元,其中城乡居民个人缴费809.76元/年,学生个人缴费578.40元/年。
自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医保待遇要提高了。2018社保年度基本+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294120元提高到314410元;基本+补充+大病最高统筹限额由764712元提高到817466元。
调整后的医保特定病种范围扩大,新增加心、肺移植术后抗排斥治疗。
医保调整后一级医院医保支付比例也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住院的,医保支付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2%,个人自付由原来的10%调整为8%。调整后补充医保起付额降低,补充医疗保险起付额标准由原来的3000元调整为2800元。
而从7月1日起,中山参保人的医保缴费基数也作相应调整。按照有关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起,中山市社会医疗保险(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50元调整为2620元,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由2400元调整为2600元。中山市2018~2018年度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65.5元/人/月,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18.2元/人/月,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调整为262元/人/月。
非中山户籍学生
报名参保时间:2022年10月20日前
报名参保对象:
以下非中山市户籍学生需于2022年10月20日前向所在学校报名参保
1、新入学学生:含幼儿园小班(小小班)、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大一等非本市户籍学生;
2、其它年级学生:未参加本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自愿选择参加2023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学生。
在2021年已办理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学生,无需重新参保,续保即可。
缴费时间
报名参保及续保学生家长可于2022年12月5日至12月31日期间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缴费方式
在缴费期间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税通”或自行到税务部门前台(全市通办)缴纳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未及时缴纳的,2023年不能享受中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
二、中山户籍学生
医保登记时间:
9月1日至12月31日
医保登记对象:
未办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本市户籍学生,可在医保登记时间向各镇街医保职能部门以个人身份、家庭户或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已办理了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手续的学生,无需重新参保,续保正常缴费即可。
医保登记办理地点
缴费对象
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登记手续的学生和续保的学生
法律依据: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职工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中府〔2021〕87号)
规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月缴费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人缴费基数设定上下限,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确定上限;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下限。若相关部门尚未公布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参保人缴费基数及缴费基数上下限等按本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鉴于目前相关部门尚未对外公布上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经研究决定,2021年12月和2022医保年度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按本省第二类片区上上年度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确定。根据《关于公布2019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18号)、《关于公布2020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1〕32号)公布的数据,2019年和2020年我省第二类片区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分别为5855元和659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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