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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为进一步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更好解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门诊保障问题,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11月3日,邢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细则》。
一、出台背景
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是国家和我省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明确提出的任务部署。我市职工医保从2000年制度建立起,就实行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统筹基金主要保障住院和门诊慢性疾病、特殊疾病,个人账户主要保障门诊小病和用药支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就医需求的提高,个人账户保障功能不足,共济性不够,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效果不明显。为进一步增强医保基金的保障功能,提升基金的使用效率,2021年9月23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办法》,要求各统筹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在2021年10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按照工作部署,我市对标省文件精神,逐条研究建立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事项,分析职工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细致测算相关数据,在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广泛听取意见、反复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实施细则》,推动建立健全可持续的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七章二十四条,主要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
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入办法。根据省文件规定,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调整到统筹区根据本办法实施改革当年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2%。依据人社部门提供的全市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相关数据计算,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定额划入标准为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78元、其他用人单位51元。在职转退休,从次月起为其变更个人账户计入标准。
严格个人账户使用管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本人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调整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结构后,增加的统筹基金用于参保人员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建立职工医保普通门诊费用统筹保障机制。将多发病、常见病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普通门诊统筹所需基金由原职工医保规定的划入个人账户的统筹基金划转。普通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1000元。在职职工基金支付比例为50%,退休人员基金支付比例为60%。
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根据省文件精神,自2022年1月1日起,邢台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医保,统一调整为在一个缴费年度内按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的费率缴费,建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加强管理与监督。完善管理服务措施,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建立统一规范的普通门诊统筹经办业务流程和费用结算办法,强化基础管理和经办机构内控制度,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完善医保定点机构管理和考核办法,常态化监测医药费用增长快、次均费用高、患者自费比例高、检查费用占比高、目录外项目使用多等异常指标,引导医疗资源合理利用,确保医保基金稳定运行。
三、出台意义
《实施细则》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完善制度、引导预期,将门诊费用纳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逐步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实现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
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
我国又将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那么具体是如何调整的呢?下面我将为您全面解读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调整政策解读,欢迎阅读。
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政策解读 1、加快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国范围内的涨薪步伐 国务院批转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提出了39项年度经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其中明确提出了“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内容;同时,国务院对此改革给出了时间表:2017年6月底前,各地工资调整一定要落实到位。 “需要注意的是,6月底不是机关事业单位调薪的启动时间,而是全面落实到位的时间,部分地区已经先行。”2015年5月21日,人社部的业内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并非是孤立进行,而是为了配合已落地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2、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据人社部称,按全国平均水平计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左右。引人注意的是,下一步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 在2015年初下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中明确提出,要建立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原则上,今后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将每年或每两年调 整一次,主要依据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结果,并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素,来确定公务员基本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 3、离退休人员待遇先涨 早在1月14日,国务院就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要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同时,官方明确,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也将同步调整。 紧接着的1月19日,人社部副部长表示,国务院已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已经下发到各单位,明确从2014年10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但是,至于相关人员的工资调整何时落地,此后并未有明确消息。 4、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了落实时间表 直到近日,国务院总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确定了落实时间表,这意味着,在2017年6月底前,将有接近4000万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1500多万离退休人员因此受惠。 5、哪些省份首先完成调薪工作 改革方向已经明确,部分地区纷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辽宁省人社厅近日已将形成的初步实施意见上报省政府研究,广州市财政局也已为工资改革预留了相应资金,而湖南省甚至已经对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进行调整。同时,部分相关部委的离退休人员也早于3月份就拿到了第一笔调薪后的工资。 6、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 从《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中明确看到离退休人员每月增加离退休费的标准,以离休人员为例:行政管理人员,省部级正职及以上1400元,省部级副职1140元,厅局级正职900元,厅局级副职730元,县处级正职570元,县处级副职480元,乡科级及以下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教授及相当职务820元,副教授及相当职务540元,讲师(含相当职务)及以下职务400元。不过,相应级别退休人员增加的额度标准分别低于离休人员。 7、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 依据人社部此前透露的信息,此次调整并非简单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普涨工资,而是着重体现对于工资结构的优化,提高基本工资比重,规范津贴补贴的发放。据悉,公务员工资分为三部分——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也是三部分组成的,包括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 此次改革,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工资比重将是“一增一减”,即减少津贴补贴的额度转给基本工资,从而增加基本工资的占比,而此前所述的月人均实际增资300元的额度属于绝对的增加额。 也就是说,这是在抵消掉工资中的养老缴费后计算出来的数字。 8、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这次工资调整还将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同时,今后将通过建立基本工资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等措施,逐步实现基本工资在工资中占主体,且重点向基层倾斜。 具体来看,本次基本工资普涨中,像公务员中最低级别的办事员,基本工资标准是由630元提至1320元;事业单位中最低级别的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分别由610元、630元、3150元,提升至1280元、1320元、6940元。 基本工资占比高了,缴纳的社保也就多了。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基本工资实行全国统一标准,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因各地工资水平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因此,对工资收入水平较高地区的部分人员,这次增加的工资可能不足以完全弥补个人缴费,当期收入还会有所下降。下面是整理的户籍制度改革对城镇化进程的影响,欢迎参考。
1958年,中国颁布了第一部户籍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确立了一套严格的户口管理制度。中国按照户口身份来执行科教、卫生、医疗、就业等一系列政策。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带有计划经济时代特色的户籍制度到了应该调整的时候了。
长期以来,由于户籍限制以及和户籍制度捆绑在一起的养老、教育、医疗、住房等制度与福利,绝大部分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安居乐业。
1978年,我国城镇化率为17.92%。
近年来,中国许多地方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2008年以来,各地改革加速推进。
2009年12月5日至7日召开的200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部署2010年经济工作的主要任务时明确提出:要把解决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就业和落户作为推进城镇化的重要任务,放宽中小城市和城镇户籍限制。
2010年3月25日,联合国发布报告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极为迅速。1980年,中国只有51个城市人口超过50万,自20世纪90年代起,中国超过50万人口的城市数量显著增加。从1980年到2010年的30年间,共有185个中国城市跨过50万人口门槛。中国的城市化水平预计至2025年将达到59%。>>
2010年5月31日,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全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共11个领域。通知提出,?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进一步完善暂住人口登记制度,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
2010年6月6日,新华社播发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该规划提出?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十二五?规划建议明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十二五?期间,我国城镇化水平预计超过50%。但在新一轮城镇化进程中,我们也面临一系列挑战,诸如怎样摆脱对土地资源的过度依赖,如何有效维护征地农民利益,城镇化人口以何种方式获得同等社会权益等?三大难?。
截至2008年底,中国城镇化水平达到45.7%,比新中国成立初期提高了35个百分点,年均增长0.95个百分点。2009年,我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
城镇化中的问题
跃进化--2011年2月11日,《人民日报》发表文章称,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跃进化现象,有两个明显特征,一是土地的城市化快于人口的城市化,二是经营城市的冲动超越经济发展规律。相对于我国46.59%的城镇化率%,城镇户籍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约33%。2010年8月揭晓的中国城市国际形象调查推选结果显示,有655个城市正计划?走向世界?,200多个地级市中有183个正在规划建设?国际大都市?。
档案管理
2007年,民政部着手建设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2009年4月,民间组织档案管理系统一期建成并投入使用。2009年9月,社会组织档案系统升级工作正式启动。2010年7月,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出台《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完善了社会组织档案管理规范,扩大了社会组织档案利用范围。
截至2010年11月底,民政部共完成百万余页社会组织档案的扫描挂接工作,录入数据条目百万余条,实现了所有社会组织档案全部入库。接待社会各界查询5万余人次,出具相关证明750余份。到2011年2月,全国性社会组织档案系统升级成功,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全面实现数字化。
各地户籍制度改革与城镇化进程
北京2009年12月11日,53名农民工被授予北京市首批优秀农民工称号,其中30人为外地来京农民工。外地农民工如获得全国劳模称号,或取得高级工、高级技师职称的,根据本人意愿,有望在北京落户。
2010年7月29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针对制定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了一揽子建议,建议在合理调控城市人口规模的基础上,加强对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结构的分析研究,对那些已经在京拥有合法所有权住房、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连续居住并缴纳社会保险金达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的流动人口,研究采取新的户籍管理模式,让他们更快、更好地融入北京。
2010年8月2日,北京市政府公布《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首次明确提出:为适应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要求,北京将逐步推行京津冀地区互认的高层次人才户籍自由流动制度。
2011年1月21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经表决批准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北京市?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努力遏制人口无序过快增长,实行户籍指标调控,实施居住证制度,有序疏解中心城人口。
2011-2015年北京西城区将通过疏解人口缓解中心城区压力
上海
2009年,上海出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上海?居住证转户籍?政策的核心条件包括?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等5个?申办条件?和?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等4个?激励条件?,激励条件可跳开部分申办条件准予优先申办。
2010年6月4日,《上海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上海将正式推出公共租房住房政策,将住房保障覆盖面从城镇户籍人口扩大至有基本稳定工作的城市常住人口。
2010年7月27日,上海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二十次会议审议了《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本市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拟废止5部地方性法规:这5部被建议废止的地方性法规包括《上海市乡人民政府工作暂行条例》《上海市人民警察巡察条例》《上海市公证条例》《上海市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条例》《上海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婚姻登记和婚姻咨询管理若干规定》。
2010年8月,上海市政府公布了《上海市引进人才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试行办法》。根据此办法,11类在上海工作稳定、专业(业绩)与岗位相符的引进人才可申办上海常住户口。
2011年1月19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明确了居转户的配偶落户政策,并放宽了居转户人员落户地的规定。
重庆2010年7月28日,重庆市政府宣布全面启动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改革方案涵盖了土地、社保、教育、医疗等多方配套政策,使户籍转换过程中,农民的农村权益和城市保障顺利对接。据悉,重庆此次户籍改革将以新生代农民工为突破口,两年内解决338万人的城市户籍问题,未来10年有望推动1000万农民变市民。8月15日,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正式全面启动,全市40个区县、部分大中专学校和企业均设立咨询转户站,为转户愿望的农民现场办理转户申请。
2010年12月,为破解流动就业人员跨区域就业后医保关系?断保?,及各险种之间无法?衔接?的难题,重庆市出台暂行办法,今后流动就业人员的医保关系可在全市范围内,跨医保统筹区、跨险种转移接续。
成都2010年11月9日,成都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意见》。提出彻底破除城乡居民身份差异,推进户籍、居住一元化管理,充分保障城乡居民平等享受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权利,到2012年,实现全域成都城乡统一户籍。
2011年2月9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印发并实施了《关于统一成都市城乡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和就业援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作为城乡统一户籍实现居民自由迁徙的一项重要措施。2月10日,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宣布,全域成都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服务和相应的就业配套制度体系。今后,成都城乡劳动者享受完全相同的就业失业登记和就业援助。
河北2010年12月,河北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城市化进程的实施意见》,决定放宽城市落户条件,加快人口向城市集中。 河北省公安厅据此制定了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对经营者或缴纳养老保险人员、进城务工人员、河北省外高校毕业生以及无固定住所人员在河北省城镇落户条件大幅放宽。按照此改革新政规定,今后凡在县城以上城市稳定居住6个月以上或购置住房的,均可登记为城镇户口,且免收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其他各类费用,从而使城镇准入门槛大大降低。河北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局长刘广英表示,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到2015年全省城镇人口增加到4100万人,城市人口增加到2500万人;到2020年全省城镇人口达到5460万人,城市人口达到3760万人,使河北城市化率先进入全国城市化发展先进行列。
广东2009年,广东中山市开始探索外来工积分制入户政策,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2010年6月,广东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政策。据介绍,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农民工入户城镇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农民工即可申请入户城镇。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随迁。截至2010年7月底统计,广东已有1.7万名农民工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这意味着户籍制度坚冰不仅在珠三角开始融化,而且已经迈出了实质性户籍改革步伐。
云南2008年1月1日起,云南省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宣布取消?非农业人口?、?农业人口?的?二元制?户籍登记管理模式,实行?一元制?模式,统称为居民户。同年10月1日,浙江省嘉兴市的?农业户口?彻底退出历史舞台。
湖南湖南在全省范围内建立户口一元化制度,取消附加在户口上的社会管理职能,促进城乡人口自由流动。江西省宣布,将探索取消农业和非农业户口划分,逐步建立城乡统一流动的户籍管理制度。广东也将取消实施已久的流动人员暂住证制度,代之以居住证制度。2009年全国?两会?前夕,上海出台户籍新政,由准入制改为条件制,曾在全国引起很大反响。
吉林2010年8月,吉林省在即将下发的《关于统筹推进吉林特色城镇化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将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强化政策支撑,并加快户籍、土地、农村资产处置等一系列改革。
2010年11月1日,吉林省正式实施《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意见》提出将大胆实践,最大限度地放开城市落户限制,引导农民有序进城落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行以?三个稳定?(稳定居所、稳定职业、稳定经济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的落户管理办法。
宁夏2011年开始,宁夏公安机关将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打破城乡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使居民合理流动。
内蒙古2010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55%,比2005年提高7.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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