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科普有关“宁波扩大楼市限购范围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参考价格发布机制”话题很是火热,小编也是针对宁波扩大楼市限购范围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寻找了一些与之相关的一些信息进行分析,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4月16日深夜,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其与宁波市资规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宁波支行、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该《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根据新华社4月8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收紧非宁波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宁波住建局表示,《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二是收紧非宁波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宁波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宁波户籍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扩大限购区域,家庭住房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根据《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住房限购区域由目前的“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辖行政区域。
此次限购区域调整,由原来的约240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约990平方公里,将近期宁波商品房、二手房热点板块基本纳入了限购区域,同时还将奉化区方桥街道所辖区域纳入限售区域。
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申请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宁波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企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项目除外。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交易参考价发布机制
宁波市住建局解读,对于二手住房市场,《通知》主要是从“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和“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方面,一是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房源发布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近六个月)网签价格区间(以按揭贷款成交案例为基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背离网签价格区间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热点学区二手住房的挂牌和交易行为,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抑制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价格的人为炒作和非理性上涨。
宁波住建局介绍,综合参考学区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挂牌价格、网签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共计有9个:宁波市实验小学,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五江口校区),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华泰小学(东校区、西校区),堇山小学,宋诏桥小学,四眼碶小学(新河校区),镇海区中心学校,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
上述9个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将于近期发布,以后将根据学区热度和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增加热点学区名单,并及时发布交易参考价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宁波明确了二手房参考价格和信贷工作的关系,换言之,二手房后续获得贷款难度将增加,减少了房源涨价的空间。
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
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严格限制限购区域内二手住房赠与,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通知》规定,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套数。
例一:宁波居民赵某在宁波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为与同是宁波居民的李某从小一起长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赠给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须符合宁波的限购,李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才有资格接受赵某的房产赠与。
例二:宁波居民张某在中心城区某小学附近有一套学区房。张某的孙子到了入学年龄,张某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张晓某,让孙子入读该小学。张晓某在接受这套住房的赠与时需要提供限购资格证明。张某把这套房子赠给张晓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2年内想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进行家庭住房情况核查时,家庭住房套数应当把已经赠与的这套住房加上,如果总数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了。
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
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扩大核查范围将增加在市五区和奉化区炒房客的纳税负担,可以发挥抑制投资购房行为的作用。4月16日22点之前查询打印的家庭住房套数纸质结果继续有效至到期日。
新政实施后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明确要严厉打击房企操控认筹比例的行为。该行为在今年比较明显。很多城市新房项目认购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很多反常的现象,比如说“婉拒”购房者认购房源。这样做,其实就是不希望客房比过高,进而触发积分购房或摇号政策。但该做法属于操控行为,影响了购房者的入市。宁波此举有助于规范房企营销作业,减少了各类售楼处的人为干预。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将主要针对以下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商品房市场方面,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参观基础装修样板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操控或变相操控认筹比例规避公开摇号行为;不得以住宅价格销售储藏室等住宅附属用房;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升级装修。
二手住房市场方面,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明显异常,哄抬二手住房房价;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怂恿、诱导交易各方操控价格,或者对交易各方隐瞒事实、赚取二手房差价等违规行为。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在近5年平均供应土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2%以上。
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优化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范围从市五区扩大到市六区。
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机制,试行“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等方式竞价。
《通知》还要求,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一县一策”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快完善宁波住房体系。
宁波扩大楼市限购范围,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自考本科可以在宁波落户吗
宁波现在落户只要高中毕业就可以。
《宁波市区户口迁移实施细则(试行)》明天(3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份事关万千百姓的户口政策,含金量极高,其最大的调整和亮点是,落户宁波的门槛大幅调低,范围大幅扩大。具体怎么样?赶紧来了解!
此次户籍调整适用范围:海曙、江北、镇海、(含大榭)、鄞州(高新区、东钱湖)、奉化。
户口迁移分为居住就业落户、亲属投靠落户、人才落户、政策性落户和市内户口迁移五个类别。
另外,市区原购房落户和投资的纳税落户政策停止执行。该细则实施前已在网签平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二手房转让合同的购房人,可按原购房落户政策执行。
下面,按照5大分类一起来了解!
1、居住就业落户
取消原100㎡住房面积要求和年龄要求
高中中职工作、社保满2年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居住就业落户包括省外迁入和省内迁入,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作为落户的基本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并且本人或配偶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落户。
其中,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的,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2.现户口在省内且登记满5年的(本市户口登记满3年的),在市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供相关证明即可可落户。
3.现户口登记在省外出生登记在本市的,且在市区城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取消原100平方米的住房面积要求和45周岁以下年龄要求。
2.明确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5年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均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只要本省籍满5年、在市六区有房即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缴纳社会保险、住房面积、年龄均不作要求,实现本省户籍的自由迁移;
4.放宽本市户籍人员落户城区的条件,从户籍满5年降低到3年;
5.将原籍为宁波、现户口登记在省外的人员,纳入到省内自由迁移的范畴。
6.明确了“合法稳定住所”除了在城镇地区取得合法所有权的住宅用房,还包括在城镇地区按规定取得承租权的国家直管公有住房、单位自管公有住房、财政性资金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这无疑又将门槛进一步放低。
2、亲属投靠落户
夫妻投靠取消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老年父母投靠取消年龄限制
政策如何?
亲属投靠落户包括夫妻投靠、未成年子女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简称“三投靠”)。
1.夫妻一方为市区户口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其配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户口迁至配偶处。
2.父母一方为市区户口的,其未成年子女提供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父母处。全日制在校成年未婚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成年未婚子女可参照执行。
3.成年子女户口在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其老年(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下同)父母投靠成年子女迁入后人均住房面积需达到18平方米以上(80周岁以上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将户口迁至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成年子女处。这里要注意的是,在市区城镇范围内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提供迁入地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不受年龄限制。
有何调整?
1.夫妻投靠只要确认婚姻关系、有合法稳定住所即可投靠,取消了原共同居住生活的要求;
2.未成年子女投靠从“18周岁以下”放宽到“全日制在校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
3.老年父母投靠,与城镇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取消了“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的限制。
4.明确“三投靠”的范围,除老年父母投靠仅限城镇外,其他投靠不受城镇、农村限制。
3、人才落户
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大专工作1年即可无房落户
政策如何?
人才落户分为5种类型,分别为高层次人才、高级人才、本科以上(高级职业资格类)、专科以上(中级职业资格类)和特殊贡献落户。
1.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应届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合法稳定住所处;落实就(创)业单位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且有意愿来我市就业的,可申请将户口迁至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本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将户口从学校集体户迁至就(创)业地、合法稳定住所处或原籍地。
2.符合《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经核准可办理人才落户:
(一)高层次人才;
(二)高级人才;
(三)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高级技能以上职业资格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人员;
(四)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1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持本市登记的《浙江省居住证》的;
以上人员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含配偶、子女或父母所有的),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登记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的,第(一)、(二)、(三)项人员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第(四)项人员,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高层次人才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A类家庭户”。
高级人才和在甬工作3年以上的硕士、中级专业技术人员、技师以及有一定贡献的紧缺人才配偶、未婚子女随迁至合法稳定住所的,不受住房面积限制;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随迁至“高层次人才专户B类家庭户”。
4.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何调整?
1.明确大专以上应届毕业生可先落户后就业。
2.35周岁以下的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技能职业资格的人员没房可落集体户;
3.将宁波工作的技术工人纳入到人才落户范畴,凭技术职称和职业资格即可落户;
4.人才落户的合法稳定住所范围放宽到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和父母的房屋,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迁入单位集体户或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
5.在高层次人才专户中设立家庭户,解决了因无合法稳定住所,其配偶、子女、老年父母无法落户的问题;
6.明确留学归国人员与国内高校毕业生享有同等待遇;
7.新增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市级有关部门评定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称号的、优秀农民工称号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或其他荣誉称号的人员,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8.将高中生、中职生纳入落户范围。明确具有高中学历、普通中等职业教育或初级技能职业资格,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2年,可在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无合法稳定住所,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可自行选择迁入工作单位集体户、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或投靠市区城镇范围内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4、政策性落户
六区可实行积分落户
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不迁户
政策如何?
政策性落户包括积分落户、工作调动落户、招生、退役士兵(士官)、军转干部安置、部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和军人家属随军落户。
1.市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由各区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对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等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员,护理人员等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群体,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技能等级的人员,合理设置倾斜性分值和权重。
2.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编制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符合随迁条件的配偶、未成年子女还需提供结婚证和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3.考取本市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的新生,已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由所在院校提供证明材料,统一申请将新生户口迁入该校学生集体户。
4.退出现役义务兵、士官凭证明材料可在入伍前户口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军队转业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6.军队离退休干部凭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现役军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凭证明材料可在部队集体户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相关证明材料再办理迁移手续。
8.回国定居华侨、回内地定居港澳台人员和收养人员、归正人员等迁移落户,按国家、省、市其他有关规定办理。
有何调整?
1.市六区实行积分落户政策,持有本市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可申请积分落户,指标由市发改委下发,具体操作办法各区另行制订;
2.明确了本省籍学生考入省内大中专院校的,原则上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5、市内户口迁移
失去现户口登记条件可投靠城镇城区亲友
失去房屋所有权拒不迁出的老赖要依规迁出
政策如何?
市内户口迁移是指本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
1.户口登记在市区范围内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明材料可申请将本人和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的户口迁至其合法稳定住所处。原同户非亲属人员如能提供本人和配偶、子女、父母市内无房证明的,经户主同意可一并随迁。
2.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住址登记条件,且本人及配偶、子女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投靠城镇范围同意被投靠的亲友处。
3.房屋产权发生转移时,原落户人员须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拒不办理的,现房屋所有权人可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凭证明材料将原落户人员户口迁至城镇内合法稳定住所处。
4.无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含配偶、子女)的本市城镇范围户口人员,且实际居住在农村的,凭证明材料可在原籍农村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5.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人员不得将户口迁回农村。
浙江宁波鄞州区世纪大道。 视觉中国资料图
4月16日深夜,浙江省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其与宁波市资规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税务局、人行宁波支行、银保监局等六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通知》通过扩大限购区域、加强住房交易管理、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等方式,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行为。该《通知》自4月17日起实施。
根据新华社4月8日消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倪虹约谈广州、合肥、宁波、东莞、南通等5个城市政府负责人,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性,牢牢把握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不将房地产作为短期刺激经济的手段,切实扛起城市主体责任,确保实现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目标。
收紧非宁波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
宁波住建局表示,《通知》主要在以下方面作出了调整:一是购房资格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含奉化区);二是收紧非宁波市户籍家庭购房资格条件,取消“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保留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作为非户籍居民家庭申请限购区域内购房资格依据,且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应当无补缴记录;三是暂停企业等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属于宁波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等五类非宁波户籍高层次人才,在宁波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或者在市六区申请无房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原政策执行,即凭人才部门出具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证明,可以不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扩大限购区域,家庭住房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根据《通知》,住房限购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行政区域和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限购区域同时执行限售政策。
住房限购区域由目前的“北环西路—广元路、广元路延伸段(规划)—西洪大桥(在建)—秋实路—鄞县大道—机场路—鄞州大道—鄞县大道—宁波绕城高速G1504—东环南路—东环北路—北环东路—北环西路”所围区域扩大至宁波绕城高速所围区域,以及江北区慈城镇,镇海区招宝山街道、蛟川街道,鄞州区云龙镇、姜山镇,下应街道、首南街道、奉化区方桥街道和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所辖行政区域。
此次限购区域调整,由原来的约240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约990平方公里,将近期宁波商品房、二手房热点板块基本纳入了限购区域,同时还将奉化区方桥街道所辖区域纳入限售区域。
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住房或者申请海曙、江北、镇海、北仑、鄞州、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内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家庭住房情况核查范围扩大为市六区。
非宁波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限购区域内新建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宁波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非宁波市六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优先认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市六区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且无补缴记录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企业等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经批准的人才公寓等项目除外。
建立热点学区二手房交易参考价发布机制
宁波市住建局解读,对于二手住房市场,《通知》主要是从“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和“加强住房交易管理”两个方面着手规范。
完善二手住房交易规则方面,一是规范房源核验发布,在房源发布挂牌信息时同步匹配同类房源近期(近六个月)网签价格区间(以按揭贷款成交案例为基准),提高市场价格信息透明度。加强对二手住房挂牌价格的监测,及时下架挂牌价格明显背离网签价格区间的二手住房源。
二是建立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发布机制,引导和规范热点学区二手住房的挂牌和交易行为,落实交易参考价格在金融信贷等应用,抑制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价格的人为炒作和非理性上涨。
宁波住建局介绍,综合参考学区二手住房近期成交量、挂牌价格、网签价格等多方面因素,计划发布交易参考价格的首批热点学区共计有9个:宁波市实验小学,海曙外国语学校(青林湾校区、五江口校区),宁波大学附属学校,华泰小学(东校区、西校区),堇山小学,宋诏桥小学,四眼碶小学(新河校区),镇海区中心学校,镇海应行久外语实验学校
上述9个热点学区二手住房交易参考价格将于近期发布,以后将根据学区热度和市场情况变化,适时调整、增加热点学区名单,并及时发布交易参考价格。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宁波明确了二手房参考价格和信贷工作的关系,换言之,二手房后续获得贷款难度将增加,减少了房源涨价的空间。
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
在加强住房交易管理方面,严格限制限购区域内二手住房赠与,堵住利用赠与方式规避限购政策的漏洞。《通知》规定,赠与限购区域内住房的,受赠居民家庭应当具备在限购区域内的购房资格。赠与人赠与住房后2年内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已赠与的住房计入赠与人家庭住房套数。
例一:宁波居民赵某在宁波市中心有一套住房,已持有10年。因为与同是宁波居民的李某从小一起长大,想把自己的房子赠给李某。按照新政策,李某及其家庭须符合宁波的限购,李某及其家庭成员在市六区范围内无房或者只有一套住房,才有资格接受赵某的房产赠与。
例二:宁波居民张某在中心城区某小学附近有一套学区房。张某的孙子到了入学年龄,张某想把这套房子赠送给儿子张晓某,让孙子入读该小学。张晓某在接受这套住房的赠与时需要提供限购资格证明。张某把这套房子赠给张晓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后,2年内想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进行家庭住房情况核查时,家庭住房套数应当把已经赠与的这套住房加上,如果总数为2套及以上,就不能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了。
严审购房首付资金来源
严格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支持居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需求,抑制利用信贷资金投资投机行为。
加大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工作力度,严格审核购房人首付资金来源,从严查处经营贷、消费贷等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
购房人缴纳契税,家庭住房套数的核查范围由市五区扩大至市六区。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扩大核查范围将增加在市五区和奉化区炒房客的纳税负担,可以发挥抑制投资购房行为的作用。4月16日22点之前查询打印的家庭住房套数纸质结果继续有效至到期日。
新政实施后将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管理,严厉打击违规收费、操控认筹比例、捂盘惜售、捆绑销售等行为;加强网络、自媒体等媒介发布价格管理,严厉打击煽动价格上涨、散布不实市场信息、恶意炒作房价等行为;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赚取差价等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
严跃进指出,此次政策明确要严厉打击房企操控认筹比例的行为。该行为在今年比较明显。很多城市新房项目认购过程中,确实出现了很多反常的现象,比如说“婉拒”购房者认购房源。这样做,其实就是不希望客房比过高,进而触发积分购房或摇号政策。但该做法属于操控行为,影响了购房者的入市。宁波此举有助于规范房企营销作业,减少了各类售楼处的人为干预。
宁波市住建局表示,新政实施后,各地各部门将主要针对以下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规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商品房市场方面,房地产销售中任何形式的价外加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费用;拒绝或变相拒绝购房人参观基础装修样板房;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操控或变相操控认筹比例规避公开摇号行为;不得以住宅价格销售储藏室等住宅附属用房;不得强制捆绑销售升级装修。
二手住房市场方面,二手住房挂牌价格明显异常,哄抬二手住房房价;通过网络、自媒体等煽动房价上涨、渲染市场恐慌情绪、恶意炒作市场等行为;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怂恿、诱导交易各方操控价格,或者对交易各方隐瞒事实、赚取二手房差价等违规行为。
加大住宅用地供应,优化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通知》指出,加大住宅用地供应,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住宅用地面积在近5年平均供应土地面积基础上增加12%以上。
加强租赁住房用地保障,2021年市区计划供应租赁住房用地面积不少于住宅用地总面积的10%。
优化房价地价联动出让模式,住宅用地限房价出让范围从市五区扩大到市六区。
完善住宅用地出让机制,试行“限房价、限地价、竞自持租赁住房”等方式竞价。
《通知》还要求,健全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评价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房地产调控“一县一策”工作任务。
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力度,落实中央财政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试点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共有产权住房建设,加快完善宁波住房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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